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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琪林爱心协会章程

发布时间:2008-04-16

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八十九中学在校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,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由八十九中学党总支和团委发动'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琪林爱心'捐款。该助学金从2008年九月开始实施。

第二条为切实管好该助学金,学校成立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琪林爱心协会。主任由校长担任,副主任由学校党总书记担任,秘书长由学校团委书记担任,副秘书长由办公室副主任和校学生会主席担任。成员由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。协会下设办公室,挂靠团委,负责处理该助学金的日常工作。

  第三条 受资助的学生应努力学习,完成学业,并承担在具备能力时,逐步回报“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琪林爱心协会,以资助其他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责任与义务。

  第四条 该助学金在校设立专户,实行专款专用,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,由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,专人掌管,并实行有效监督。

  第五条 学校制定'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琪林爱心协会'实施细则,详细说明申请对象、条件及具体方法,由团委负责组织实施。

  第六条 每期助学金审批结束,学校及时向受资助者家长通报。

  第七条 学校每年定期检查落实该助学金使用情况,并于每年1230日前将助学金使用情况专文向协会成员报告。

  第八条 本章程的任何修改,应事先征得协会会员的同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8.4.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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